此文章由HelperChoice提供
有不少想請外傭的家庭都會問:「外傭享有的假期有哪些日子?他們的休息日可以請他們工作嗎?」其實在《僱傭條例》已訂明外傭有權享有的假期類型包括以下幾項:
休息日
外傭享有每星期至少一天(連續24小時)休息時間。法例不規定休息日必須要固定在每星期的同一日,但僱主應在每月初通知外傭休息日的安排。一般建議僱主在每月完結前, 與外傭談及下一個月的休息日安排。大部份僱主會將星期日定為每星期的休息日,這是由於這天亦是他們的假期。外傭一般也喜歡在星期日休息,因為該日各區會有較多活動。他們通常會到教會、清真寺、聚餐、購物或匯款回鄉。
僱主不應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履行任何職責,譬如在外傭假日出門前煮早餐或回家時打掃房間。外傭可以自願履行這些職責,但請確保外傭是出於自己的意願,而不是因同住而感到有義務這樣做。
很多香港僱主都會支付更多工資要求他們的外傭在休息日工作。然而,根據勞工處,這屬於非法行為。僱主不能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,除非發生機器故障或任何其他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。假如僱主真的需要外傭在他/她的休息日工作,僱主必須在原定休息日之前或之後30日內給外傭另一日假期來替代原本的休息日。
在特殊情況下,例如有流感爆發或重大示威活動,有鑑於外傭外宿屬違法行為,衛生處呼籲外傭在休息日留在僱主的住所以避免受影響。在這種情況下,外傭仍然享有整整24小時的休息時間,僱主不應要求外傭在這段時間內工作。
法定假期和公眾假期
法定假期與公眾假期並不同。香港有17個公眾假期(和逢星期日),而當中12個為法定假日。法例只規定僱主需要給予外傭放取法定假期。儘管如此,給外傭放取一般假期亦能提升工作士氣及效能。
12個法定假日分別是:
● 元旦日
● 農曆年初一、二、三
● 清明節
● 勞重節
● 端伍節
●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歸日
● 中秋節翌日
● 中國國慶日
● 重陽節
● 冬節或聖誕節(由僱主決定)
如果外傭已為僱主工作3個月,僱主則需要同時向外傭支付假期薪酬。相反,如外傭為僱主工作少於3個月,僱主能決定假期是否有薪。當然,給予外傭另外一年5天的公眾假期(即耶穌受難日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復活節星期一、佛誕和聖誕節翌日)對於僱主來說並不是大問題,但外傭如有更充足的休息和福利絕對能提升工作表現。
如果僱主需要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,僱主必須給予48小時的通知,並在原有法定假日前後60天內向外傭提供一個替補假日。僱主不能以任何金額或工資代替法定假日。與此同時,假若法定假日和休息日是同一日,僱主必須在下一個工作天提供補償假日。
有薪年假
外傭與香港其他行業的僱員一樣可享有年假,外傭每年可得到的年假日數是根據他/她為僱主工作的年數而定的。外傭如為同一個僱主工作滿12個月,他/她便能享有有薪年假。 頭兩年的假期數目是7日,其後的年假假期數目逐年增加1日,最多為14日。
外傭在工作的第一年和第二年能享有7日假期。第三年8日、第四年9日、第五年10日,如此類推,直到14日的頂點。
外傭應在獲發放假期的12個月內放假。僱主應在年假至少提前14天給予書面通知。另外,外傭可以選擇以收取薪酬來代替部分年假,但只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。例如外傭如果享有12日年假,他/她最多可以接受2日工資,然後放取10日假期。
當僱主或外傭決定終止僱傭合約時,僱主須向外傭支付工資,以代替他/她每工作滿12個月可享有但未曾放取的年假。
工作少於12個月
若果外傭在放年假前已經被解僱或辭職,但已經按照合約工作了3個月而不足12個月,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,他/她有權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。
工作多於12個月
另一方面,若果外傭按合約工作12 個月或以上而在該假期年受僱少於 3 個月,傭工有權享有未放取的年假再加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。
例如:外傭在工作滿18個月後辭職或遭解僱,而他/她未曾放取任何年假,僱主便須向外傭支付工資,以代替他/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(即7天),並另加其餘按受僱日數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(即7天+3.5天=10.5天工資)。
甚麼是約滿例假?
若僱主與外傭同意於現行合約屆滿時續約,外傭須在新合約開始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假期。假期是否有薪要視乎雙方已簽訂的條件而定。 申請延長逗留期限(為期通常不超過一年)的僱主應注意,如果外傭無法即時返回原居地度假,必須在期限內提供該假期。
關於HelperChoice
HelperChoice致力改善市場現有的僱傭中介服務,杜絕中介公司非法濫收佣金的情況,以達到公平對待僱主和外傭的理念,其對社會的影響已得到包括國際勞工組織在內許多組織的承認。 以社會企業型式成立,HelperChoice顧及各方利益,絕不向外傭收取任何費用。僱主因此能以低成本找到合適的家庭傭工,而外傭也不用再為找工作負債。